市教委系統各預算單位: 現將上海市財政局、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《關於轉發〈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滬財行〔2017〕88號)轉發給你們♢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
財政部 外交部關於調整因公臨時出國住宿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_20180404150553(1).pdf
上海市教育委員會
2018.2.11